来源:发布时间:2023-08-01阅读次数:238
根据民政部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以及《中国农村发展学会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中国农村发展学会(以下简称农发会)经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议通过,并经代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同意,增设了农发会农村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委员会、农发会乡村治理专业委员会。